临时在廊坊租车客户,预定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一经确认双方须按合约执行。
客人如需取消预定,须按用车时间提前12 小时通知我公司。
如车在已到达指定地点再取消预订,须支付全额车费。
所订车辆须按客人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
用车途中如有异议或变更行程,需与我公司定车人员联系,不得与司机私下解决。
付款方式:长期客户需在签订合约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和一个月租金,以后按每月的起租日支付租金。临时用车请把租金支付给司机,如需发票,请在定车时告知本公司。
客户支付高速费和停车费,不需支付司机餐饮费,如需在本市以外住宿客户需支付司机餐饮住宿费。
长期合作客户可以签订廊坊会议租车、廊坊商务租车、企业班车汽车租赁长期合同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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